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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期该如何治疗梅毒

发布时间:2015-08-22 10:40 来源:互联网 作者:佚名 编辑:雪梅 115人关注

摘要: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,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,肌注,连续10日为1疗程;在妊娠末3个月,再给于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个疗程。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,妊娠后期治疗梅毒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。那么孕期该如何治疗梅毒呢?

孕妇梅毒比起一般人患有梅毒要更加难治疗,更棘手。如果孕妇患上了梅毒,那必须是要立刻接受,梅毒的治疗,把病情控制住,并且要做好预防的措施,防止梅毒病菌通过母婴传播的方式传染给新生儿。那么孕期该如何治疗梅毒呢?

孕期该如何治疗梅毒

孕期该如何治疗梅毒,主要有以下的几点:

1)严格的执行婚前梅毒血清学检查,以避免婚后怀孕期才发现自己患有梅毒。对接受抗梅毒治疗且已愈的妇女,要嘱其在妊娠期进行复查、复治。

2)严格执行产前梅毒血清学检查,如发现梅毒时,不论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疗,均应给于抗梅治疗。

3)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,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,肌注,连续10日为1疗程;在妊娠末3个月,再给于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个疗程。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,妊娠后期治疗梅毒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。

4)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,当即给于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,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疗程。

5)对于青霉素过敏者,采用红霉素治疗(禁用四环素),每次50mg,每日4次,15~30日为1疗程;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,各服1疗程且待分娩后均应对新生儿采用青霉素补治1疗程,其剂量、方法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进行。

6)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,在出生时,应做脐带血梅毒清学非螺旋体抗原试验。如为阳性,需4个月后再复查1次,以排除被动血清阳性。如检查仍为阳性,即按胎传梅毒的治疗方案施治。

7)对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,必须追踪观察3年,初时为每6个月1次,后为1年复查梅毒血清学试验1次,以避免先天梅毒发生。

8)大力宣传孕妇患梅毒的危害性,特别要向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宣传,以便他们能自觉地执行梅毒孕妇及先天梅毒的防治措施。

以上就是关于“孕期该如何治疗梅毒”的介绍,其实,孕妇在怀孕前应该先做好相关的检查,确定自己身体适合怀孕,在受孕。这样的做法是对自己负责任,也是对孩子负责任。如果孕妇身体患有某些会通过母婴传播把病毒传染给宝宝的疾病,那就应该先把疾病治好,再受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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