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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苏市人民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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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0-1948年,为一卫生所,有职工6人。1949-1951年,定名“乌苏县人民医院卫生所”。1952-1956年,改名为“乌苏县人民卫生院”。1957年,改名为“乌苏县人民医院”。1958年,医院党支部、团支部成立,在原有70平方米门诊的基础上,扩建病房89.7平方米。拥有职工45人,党员3人,团员5人。1959-1964年,医院工会成立,63年被自治区卫生厅列为第一批县级重点医院。有职工71人,党员6人,团员7人,工会成员37人。1964-1969年,医院革委会成立。1970-1971年,改名为“乌苏县人民医院革委会”。1972-1978年,增加病床至100张,成立血库。1976年修建面积各约900平方米的门诊部和病房。1979-1980年,改名为“乌苏县人民医院”,80年再次被列为自治区重点县医院。1981-1992年,新建了750平方米的病房大楼和200余平方米的锅炉房及洗涤室。1985年被地区评为“文明医院”、“精神文明先进单位”;1990年,被评为“自治区文明医院”。1993-1994年,医院有职工216人,合同工28人,党员38人,团员22人,工会会员173人,固定资产约1000万元,年收入469万元。1995-1996年,通过国家卫生部“爱婴医院”、自治区“二级档案管理单位”、自治区“二级甲等单位”的评审及“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”的验收。1997年通过了“二级甲等”医院的复审。1998-1999年,医院被授予自治区“十佳医院”、自治区“模范职工之家”和“塔城地区先进基层党组织”、“地区先进集体”等光荣称号。

2000年,连续五年保持了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,被命名为“塔城地区卫生系统改革先进集体”。

2001年荣获地区先进集体、先进基层党组织、参加妇女建功活动荣获“全国文明示范岗”称号。2002年医院被自治区总工会授予“开发建设新疆奖状单位”并通过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届满复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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