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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预防及治疗孕妇梅毒

发布时间:2015-08-18 11:07 来源:互联网 作者:佚名 编辑:雪梅 446人关注

摘要:如何预防及治疗孕妇梅毒?严格的执行婚前梅毒血清学的检查,以避免婚后的怀孕期才被发现患了梅毒。对已接受抗梅毒治疗且已愈的妇女,要嘱其在妊娠期进行相关的复查、复治。

梅毒一种具有非常强的传染性的疾病,特别是其会通过母婴传播的方式传染给下一代,对下一代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,所以女性朋友要尤其的注意。下面就为您介绍如何预防及治疗孕妇梅毒。

如何预防及治疗孕妇梅毒

如何预防及治疗孕妇梅毒:

1)严格的执行婚前梅毒血清学的检查,以避免婚后的怀孕期才被发现患了梅毒。对已接受抗梅毒治疗且已愈的妇女,要嘱其在妊娠期进行相关的复查、复治。

2)严格的执行产前梅毒血清学的检查,如发现梅毒时,不论既往是否接受过抗梅毒治疗,均应给于抗梅的治疗。

3)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之内,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个单位,肌注,连续10日为个1疗程;在妊娠末3个月,再给于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个疗程。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,妊娠后期治疗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。

4)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,当即给于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,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疗程。

5)对于青霉素过敏者,采用红霉素治疗(禁用四环素),每次50mg,每日4次,15~30日为1疗程;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,各服1疗程且待分娩后均应对新生儿采用青霉素补治1疗程,其剂量、方法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进行。

6)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,在出生时,应做脐带血梅毒清学非螺旋体抗原试验。如为阳性,需4个月后再复查1次,以排除被动血清阳性。如检查仍为阳性,即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施治。

7)对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,必须追踪观察3年,初时为每6个月1次,后为1年复查梅毒血清学试验1次,以避免先天梅毒发生。

8)大力宣传孕妇患梅毒的危害性,特别要向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宣传,以便他们能自觉地执行梅毒孕妇及先天梅毒的防治措施。

以上就是关于“如何预防及治疗孕妇梅毒”这一问题的介绍,孕妇如果患了梅毒能够及时检查出来,在孕期内采取得当的措施,是能够有效防止梅毒传染给新生儿,保护新生儿的身体健康的,所以,孕妇一定要做好孕期检查,保障自己和宝宝的身体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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